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私立財團法人慈興文教基金會暑訓營去年爆出暴力對待6歲男童事件,吳姓志工以捏脖、折手、扯耳,甚至強壓在地的方式管教,違反兒少權法,台中市府獲報後立即介入,命其停辦、開罰,法院認為吳的行為對男童身心造成傷害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傷害罪判他4個月徒刑,不得緩刑,可上訴。
台中市政府去年8月23日發布新聞稿,指出慈興文教基金會未經核准立案即以暑訓營活動名義招生、收費及授課,違反補習及進修教育法,教育局重罰11萬元,並命其立即停辦、公告基金會名稱及負責人姓名。
台中市家防中心根據畫面,發現行為人將幼童壓倒在地,還有手反折、拉扯耳朵、捏脖子等行為,已違反兒少權法第49條第1項第15款「對兒童及少年為不正當之行為」可處6萬元以上、6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公布其姓名或名稱。
家防中心也說,當時陸續接獲該單位疑不當對待通報,受害人數可能不只1名,已擴大調查釐清;社工經訪視部分幼童,孩子表示曾被行為人壓頭、戳頭及按壓肩膀等。
檢警調查,吳翁(68歲)2024年8月13日早上10點多,在講堂走堂見男童還沒進教室上課,竟然就用手壓住男童後頸,還將對方整個人壓倒在地上,造成男童脖子挫傷,檢方訊時,吳坦承不諱,有現場監視器、男童驗傷及證詞可佐,依法起訴。
台中地院認為,吳僅因細故就傷害兒童,且他採用暴力壓制在地的教育手段,除造成男童受傷,也無助於對其言行管教有所改善,更釀男童又小心靈受創,已違反比例原則。
法院考量,吳犯後雖坦承,但男童母親不願意和解,審酌檢察官具體對無求刑4月適當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傷害罪,判吳有期徒刑4月。
圖片來源:台中市府提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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